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模板
1 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须依据《 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细则(试行)》(京大数据办发〔2021〕7号)中项目名称设计要求进行命名,应能清晰描述项目重点业务场景、分期建设的期数等,具体如下:
1.新建类项目,项目名称一般为:主责单位简称 + XXXX+ “建设项目”, XXXX 应为新建信息系统的名称,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在项目后加上 X 期。
2.升级改造类项目,项目名称一般为:主责单位简称 +XXXX + “升级改造项目”,其中 XXXX 为要被改造的原信息系统名称;对于只对局部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在原系统名称后增加升级改造模块等限定词以示区别;对于分期升级改造的项目,可在项目后加上 X 期。
3.如果信息系统名称中能体现所属行业或委办局,主责单位简称可省略。
1.2 申报单位
一般为市级部委办局或市级直属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下属机构或部门越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的项目。
1.3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可参考年度项目指引中设计方向类型进行填写,涉及几方面内容的可逐一列举,或按照关键字自行设计。例如,作为项目特色标签,可选择2023年度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引中6大类14小类中相关的几个类型,具体包括:新型基础设施类(云网基础环境、物联感知体系、专用设备)、数据治理应用类(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共享应用)、城市精细治理类(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公共服务惠民类(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体数字监管、数字营商环境)、领导决策指挥类(决策服务“一网慧治”)、领域智慧应用类(业务应用整合、流程优化再造、创新场景建设、市区试点示范)、其他类型(自定义标签)。
2 项目建设背景
2.1 项目建设立项
1.政策或文件相关依据
重点阐述该项目立项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市级或行业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要求、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督办文件等,并需列出相关具体文件名称、项目涉及内容、指示批示要点、会议纪要中涉及项目具体要求等。
2.规划任务符合情况
重点阐述该项目立项所依据的本部门或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及国家、市级智慧城市相关规划具体要求。
3.部门顶层设计定位
结合部门顶层设计中总体架构,明确该项目的定位;结合业务架构,明确该项目涉及主要业务的内容;结合数据架构,明确数据建设的内容和定位;结合系统架构,明确该项目涉及拟建设应用系统的定位;结合基础设施架构,明确该项目涉及拟建设行业基础设施的定位。
2.2 前期规划实施情况
1.前期项目执行情况
梳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系列前期项目情况,并说明前期项目对相关前期规划、任务的执行内容,包括历史项目名称、投入使用申请、系统上链等情况。如涉及应用系统整合的,应梳理2012年以来的所有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表 前期项目落实执行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前期项目名称 | 前置技术评审函号 | 投入使用申请情况 | 应用系统上链名称 |
|---|---|---|---|---|
| (已提交申请/已通过/未通过) | ||||
2.前期项目建设进展和应用绩效
描述前期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现状,主要包括业务支撑情况、用户群体规模、软件开发主要功能,社会经济效益等。
2.3 面临问题挑战分析
1.拟解决的业务问题
重点描述本项目拟在业务流程完善、优化再造、效率提升、惠民兴业等方面的主要需求或存在问题。
2.数据获取管理等问题
重点描述本项目在数据采集更新、汇聚共享、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技术难点或应用差距等。
3.系统功能或性能等问题
重点描述本项目在应用系统软件等方面存在的功能缺失、性能不足、安全漏洞等问题。
4.硬件或基础环境等问题
重点描述本项目在政务云、硬件基础设施、专项设备、配套工程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需求、难点痛点等问题。
(具体业务需求可参考上述提纲,自行添加相关内容,如不涉及相关建设,可填“无需求”)
3 项目建设目标
3.1 业务目标
描述本项目建成后对部门相关业务的支撑程度,预期业务成果、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并明确提出定量化的业务考核指标。
3.2 技术目标
简要从技术角度概述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明确列出子项目或各子系统建设目标或任务,提出项目建成后在数据、系统、安全、基础设施等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技术成果物,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技术评价指标等。
1.子项目/子系统1建设目标
……
2.子项目/子系统2建设目标
……
3.子项目/子系统N建设目标
……
4 项目方案设计
4.1 项目总体架构
明确提出本项目的总体技术架构或主要技术路线,形成框架图,并对相关层级具体内容展开论述,重点描述本次建设内容或技术实施路线。
4.2 分项建设方案
1.子项目/子系统1建设内容
涉及应用软件开发类项目,应明确系统功能架构图,按子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等逐层进行内容描述,充分论证说明每个功能模块的建设必要性。
涉及硬件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则应在子系统介绍中简要描述拟购置硬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硬件类型、数量、建设范围、建设框架、实施路线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硬件设备新增、扩容、升级或更换项目必要性的论证说明。
涉及基础环境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应根据所建系统性能和数据流量估算政务云资源配置、网络资源配置等需求。如涉及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需单独说明建设必要性。
涉及网络安全建设内容,需明确系统安全等保或分保级别,并确保安全设计完整性,充分考虑安全隐私、数据安全、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等内容建设。
涉及标准规范建设内容的,应在子项目中介绍拟开展建设的标准规范主要内容、预期效果和推广策略等。
- 子项目/子系统2建设内容
……
- 子项目/子系统N建设内容
……
(多项任务时,可参考上述提纲自行添加相应内容)
4.3 数据资源建设方案
重点描述本项目中涉及到数据资源建设思路,主要包括核心业务数据资源类型、数据获取方式、更新周期等。其中,核心数据资源应重点描述本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主要数据资源,尤其是涉及到数据采集、更新、购置的应重点填写,避免同类数据多头重复采集。
表 项目数据资源建设一览表
| 序号 | 核心数据资源名称 | 资源描述 | 数据格式 | 数据获取方式 | 更新周期 |
|---|---|---|---|---|---|
4.4 系统整合对接方案
1.应用系统整合情况
重点描述本项目拟整合的现有内部系统情况,现有系统名称应与目录链一致,明确整合后系统功能整合、数据整合、模块共用、下链计划等情况。
2.门户建设类整合情况
重点描述项目中涉及门户建设类的相关系统进行统一入口整合情况,包括与“京通”“京办”“京智”、部门政府网站等统一渠道入口的整合方式,以及本部门、本领域同类业务门户统一整合情况。
3.跨部门系统对接情况
应描述本项目与跨部门重大业务系统、市级行业统筹建设共性平台的工作边界和衔接关系。例如,涉及行政审批、网格化管理、综合监管、营商环境建设、社区信息服务、执法监管等业务的,相关应用系统应与市政务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工委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牵头建设的行业领域统筹信息平台要求进行设计,需明确与共性系统的对接方式、数据关系与系统边界。本项目与国家相关部委、各区或街道应用等纵向业务系统之间的关系和联动情况。
5 统筹集约情况
5.1 数据汇聚共享情况
1.数据共享应用情况
重点描述本项目产生数据资源拟进行目录上链共享、数据专区应用、数据开放、社会数据统采共用等情况;描述本项目在本部门进行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其他业务应用等情况。
2.数据资源需求情况
重点描述本项目对本部门其他业务数据共享需求,对拟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需求,对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应用需求。
5.2 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情况
5.2.1 全市共性基础设施统筹应用情况
重点描述本项目统筹应用全市“七通一平”等市级共性基础设施情况,具体对接要求应参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智慧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要求(试行)》(京大数据办发〔2021〕7号)。主要包括:
1)“一感”:涉及感知体系,应按照《北京新型智慧城市感知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京大数据办发〔2021〕6号)、北京新型智慧城市感知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等要求,建立感知前端台账,规范编码管理,及时上链备案,不得重复建设、过度配置;
2)“一码”:涉及城市实体编码、发码、用码的,应遵照《北京城市码建设指导意见》(京大数据办发〔2021〕6号)和《北京城市二维码编码规则(试行)》等要求,城市各类实体统一身份标识编制规则由实体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制定,所编制标识须通过城市码“统一标识库”上链注册发布。)
3)“一图”:涉及“一张图”建设的,应遵循“统建共用,分建共享”原则,各部门新建业务系统涉及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和共性功能服务的,应基于全市统一“一张图”基础数据或共性接口进行建设,不允许重复建设;非基于全市“一张图”底座的已建业务系统,须有序迁移。
4)“一网”:各部门应充分基于全市统一的有线政务外网、无线宽带集群专网等体系开展数据传输,特殊情况下选择专网网络建设的,应进行重点说明。
5)“一云”:市级各部门应遵循“应入尽入、科学规划、规范入云、规范运行”的原则,应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教育、医疗等现有系统建设应明确向教育云、医疗云迁移的计划或思路。
6)“一算”:鉴于目前全市区块链算力平台、视频 AI 算力中心、“2+15+N”个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等均在规划建设中,各部门后续可按要求利用全市算力资源开展应用。
7)“一库”:各部门应充分考虑采用市级基础工具库中区块链支撑平台(BaaS)、空间计算操作系统等共性服务进行建设。
8)“一平”: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部门建设的领域数据平台应充分复用市大数据平台已建设的共性技术能力,实现大数据计算与存储、数据治理和开发、数据可视化等共性组件的统筹建设。市大数据平台尚未建设的共性能力,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市大数据平台建设标准先行建设,后续纳入市大数据平台,保障共性能力逐步、有序建设。
5.2.2 部门/行业共性基础设施统筹情况
重点描述该项目拟利用本部门、本行业的共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例如:利用行业大数据平台、行业公共资源平台等,可描述拟应用的功能模块、数据接口或服务模式等。
5.2.3 部门专项基础设施统筹情况
重点描述本项目拟统筹建设或应用到的部门专项基础设施情况,如行业设备终端、单兵装备、智能无人设备、音视频类(如大屏、视频会议、广播设施)等专项基础设施,涉及显示大屏、指挥中心等设备建设的,应充分开展应急指挥、决策调度等业务需求论证,严禁超豪华配置。
6 开放创新情况
6.1 前沿技术应用创新
主要描述本项目拟应用到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相关内容,例如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VR/AR、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要内容包括拟应用的业务范畴或场景、应用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可解决实际问题或预期效能提升程度、预期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如推动行业智慧化转型、新产业生态培育孵化等情况。
6.2 项目涉及到的重要应用场景
主要描述本项目建成后,将支撑哪些重要应用场景的实现,可明确项目拟支撑应用场景建设的应用模式、主要内容、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7 项目实施路线
7.1 项目实施计划
重点描述项目实施策略、实施内容、建设周期、阶段计划等内容。
7.2 机制保障情况
重点描述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工作运行机制、长效监管模式、日常运维机制等。
7.3 标准保障情况
重点描述本项目本项目拟制定和发布的标准规范情况,拟遵循的行业领域重要标准规范、跨部门业务统筹等相关的标准应用情况等。
7.4 资金保障情况
7.4.1 项目投资概算
重点对本项目的投资概算进行估算,主要包括硬件类、软件类、配套工程类、相关其他费用等内容。
| 序号 | 项目费用 | 投资概算 (万元) | 备注 |
|---|---|---|---|
| 一 | 硬件类费用 | ||
| 1 | 网络与安全硬件购置费 | ||
| 2 | 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购置费 | ||
| 3 | 终端设备购置费 | ||
| 4 | 专项设备购置费 | ||
| 二 | 软件类费用 | ||
| 1 | 基础软件购置费 | ||
| 2 | 应用软件购置费 | ||
| 3 | 应用软件开发费 | ||
| 4 | 安全软件及证书购置费 | ||
| 三 | 配套工程类费用 | ||
| 1 | 综合布线费用 | ||
| 2 | 机房改造工程费用 | ||
| 3 | 机房配套设备购置费 | ||
| 四 | 相关其他费用 | ||
| 1 | 信息资源建设费 | ||
| 2 | 集成费 | ||
| 3 | 测评费 | ||
| 4 | 政务云租赁费 | ||
| 5 | …… | ||
| 费用合计 |
7.4.2 项目资金来源
主要描述项目资金来源与保障情况,并提供财政资金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