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第一条

为加强XXX单位(以下简称“XXX单位”)对各类存储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单位。

2 备份恢复管理

2.1 第三条

由XXX单位根据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以及系统故障对业务正常开展造成的影响进行相应的备份需求分析,确保系统恢复的目标,如:关键业务功能、恢复的优先顺序、恢复的时间范围等。

2.2 第四条

XXX单位要对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形成备份清单。

2.3 第五条

XXX单位负责服务器端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的备份,主要采用磁盘备份。

2.4 第六条

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文档,由XXX单位细化备份策略,由总裁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进行审核确认。

2.5 第七条

XXX单位应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备份介质,保证在紧急情况时可以使用。

2.6 第八条

XXX单位应至少每年执行一次恢复性测试,检查和测试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确保可以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

2.7 第九条

XXX单位对所有备份恢复活动进行文档记录,其内容包括备份时间、备份内容、备份操作、备份介质存放等。

2.8 第十条

XXX单位应根据信息系统的备份技术要求,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

2.9 第十一条

XXX单位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灾难恢复计划的实践测试,同时需形成相应的灾难恢复文档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系统恢复、人员协调、备用系统性能测试、通信连接等方面)和记录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灾难恢复计划的更新和修订。

3 数据备份程序

3.1 第十二条

确定需要备份的电子数据。收集需要备份的信息资产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信息资产的名称、重要性、资产对系统运行的影响等属性,填写《信息备份识别清单》。

3.2 第十三条

需要检查的信息资产包括:

(一)生产机上运行的应用系统软件;

(二)数据库结构(表结构、存储过程、视图、索引、函数等);

(三)业务数据;

(四)系统配置参数;

(五)日志文件。

3.3 第十四条

根据《信息备份识别清单》和信息备份安全要求,分别制定《信息备份计划》,备份计划具体包括:

(一)备份责任人:执行备份操作人员

(二)备份方式:采用复制,双系统同步,转储,压缩复制等

(三)备份频度

(四)备份介质类型:光盘、硬盘、磁带等

(五)保存期

(六)存放位置

(七)介质替换频率

(八)备份数据运输的方法:应根据信息重要程度有相应的措施

(九)备份文件命名规则:备份文件标识应唯一

3.4 第十五条

备份计划应提交给XXX单位主管,经XXX单位主管确认并批准后予以实施。

3.5 第十六条

执行信息《信息备份计划》,检查备份数据的可用性,填写完整的《信息备份记录》。

3.6 第十七条

备份责任人应向资料管理员提交备份结果,包括:备份介质和备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填写《资料交接记录》。

4 数据恢复程序

4.1 第十八条

管理员在发现系统的数据有损坏或丢失,并判断需要对数据进行恢复时,应填写《数据恢复记录》,说明发现的问题或解释需要对数据进行恢复的原因。

4.2 第十九条

管理员组织相关的业务人员制订数据备份和恢复手册。数据备份和恢复手册内容应包括:恢复工具、备份资源情况、恢复时间要求、恢复操作过程等。

4.3 第二十条

管理员应根据数据备份和恢复手册制订数据恢复解决方案,填写《数据恢复记录》上报给XXX单位主管进行审批。

4.4 第二十一条

经过XXX单位领导审批之后,由管理员组织按照数据备份和恢复手册进行数据恢复的操作。备份信息使用前,应检查备份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操作时应至少有两人在现场,以确保恢复操作的正确无误。恢复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4.5 第二十二条

恢复过程完成之后,备份介质安全返还到存放地点,管理员填写《数据恢复记录》中的恢复过程及结果(成功与否)。

4.6 第二十三条

如果数据恢复成功,则应由业务部进行恢复后的数据检查。业务部检查人员在确定数据恢复无误后,要填写《数据恢复记录》中检查结果部分,并报XXX单位主管签字认可。

4.7 第二十四条

如果恢复不成功,则管理员必须报告XXX单位主管,然后会同相关人员制订新的数据恢复解决方案。

4.8 第二十五条

保密数据的数据恢复工作需要由XXX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数据恢复工作需要至少有两名或以上相关工作人员在场。

5 数据恢复的演练

5.1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应建立定期的《数据恢复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恢复程序,《数据恢复演练计划》应至少包括运行系统恢复、人员协调、备用系统性能测试、通信连接等方面,以检查和测试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可恢复性,确保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

6 信息备份安全要求

6.1 第二十七条

操作系统数据指操作系统和相关的系统软件以及重要的系统配置信息,操作系统数据备份由系统管理员执行,采用光盘、磁带或硬盘方式备份,要求每季备份一次,保存半年。

6.2 第二十八条

应用软件指业务系统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相关的控制文件、说明文档及表格等。应用软件由系统管理员执行,采用光盘、磁带或硬盘方式备份,要求每季备份一次,保存半年。

6.3 第二十九条

数据库系统数据指数据库管理软件以及重要的系统配置信息,数据库系统数据由数据库管理员执行,采用光盘、磁带或硬盘方式备份,要求每季备份一次,保存半年。

6.4 第三十条

应用数据即业务数据,是连续改变的数据。应用数据由数据库管理员按规定执行,采用光盘、磁带或硬盘方式备份,每天进行增量备份,每周至少一次完全数据备份。年末备份数据永久保存。

6.5 第三十一条

网络数据主要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配置信息。网络数据备份由网络管理员执行,采用光盘、磁带或硬盘方式备份,网络数据备份每季度备份一次,保存三个月。

6.6 第三十二条

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数据、应用软件、网络数据升级或变更,要求书面报XXX单位主管审批,按规定在升级或变更前、后分别做备份。备份数据保存三个月。

6.7 第三十三条

保密数据的数据备份工作需要获得XXX单位的批准,由XXX单位安排指定人员执行保密数据的数据备份工作,并形成保密数据备份过程记录文件提交至XXX单位。

6.8 第三十四条

备份介质运输由专人负责运输,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备份完毕,在《信息备份记录》上登记后,将备份介质和备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交由资料管理员,填写《资料交接记录》。资料管理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文件。

6.9 第三十五条

备份文件应异地存放在符合规定技术条件的介质库、柜中。

6.10 第三十六条

资料管理员对备份介质按照备份文件命名规则分类标识,整齐有序存放。

6.11 第三十七条

需要永久保存的备份介质应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介质替换。

6.12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系统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关键数据定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

7 附则

7.1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X单位。

7.2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