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专网建设使用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合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办〔2018〕39号),为加强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专网(以下简称"考务专网")建设使用,保障考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总体要求

考务专网是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合的基础网络设施,主要用于满足本市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业务数据传输的需要,由市级骨千网、区级区域网和考点局域网(考务子网)三级结构组成,其中市级骨干网基于北京教育信息网骨干链路建设。考务专网为考试院、考区、考点、考场四级用户提供服务,实行专网专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与其他应用数据隔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合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考务专网使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实际的考务专网建设使用工作机制。各管理单位应将考务专网的建设、运维、升级改造纳入年度财政保障范围,科学、合理地配置资金,形成长效保障机制。考务专网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安全隔离的原则,所有接入考务专网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等应纳入管理范围。

2 强化工作职责

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考务专网业务需求的规划与管理;制定考务专网所承载各项业务的相关制度、标淮规范;市级考务专网接入的审核与监督管理;协助信息中心进行专网规划,监督检查各考务专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与国家考务专网网络管理机构开展业务联系,协调本市考务专网与国家考务专网间的联通工作。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全市考务专网架构的规划设计、标准制定、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市级考务专网网络地址的统筹规划、分配和管理工作;对区级、市级联网单位的网络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市级考务专网与国家考务专网的连接和传输保障工作。

区考试和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本辖区内考务专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本辖区考务专网的接入审核、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本市考务专网网络地址的统一规划,开展本辖区网络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联网单位的有关局域网络(考务子网)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配合考试院完成各考务系统的开通,实现数据安全传输。专点校及其他联网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局域网络(考点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本单位考务专网接入地点的线路接入工作;按照考试院、信息中心统一要求配备考务专网专用网络接入设备;依据区考试和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考点校的网络地址分配规划,对所使用的IP进行合理规划及分配。

3 规范专网建设

3.1 建设要求

专务专网所承载的业务及接入的业务系统由考试院确定,各考务专网及各联网单位不得自行新增或撤销业务系统。各考务专网及联网单位的相关网络设计与建设应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好运维记录。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更新管理人员名单。相关网络应经安全评估并达到安全接入要求后,方可与考务专网连接。安全接人要求应包括:建立考务专网访问控制机制,做好边界访问控制,仅允许与考务系统有关的设备接入考务专网,防止无关网络、无关设备、无关业务访问考务专网;做好安全监控措施,及时处理本级、本位所管理的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针对考务专网的攻击事件;加强网络及相关设备管理,避免出现弱又令等问题。

各单位网络管理部门应掌握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可采取终端IP地址使用登记制度,不得随意更改IP地址、不得使用规划外的IP地址,做好相关网络日志留存工作。区级考务专网如因检修、改造等需要中断运行,区级考务专网网络管理部门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信息中心和考试院。在开展教育考试期间,不得安排断网检修等工作。

3.2 市级联网接入

市级联网单位(包括有关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考试院直管的高校考点等)经考试院审校同意后,可通过独立光纤、波分或其它专线技术方式接入考务专网,具体可根据实际技术环境确定,并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考试院直管的高校专点到考试院数据传输速度应不低于100Mbps,每个考场不低于3Mbps。市级联网单位在接入时须签署《北京市教育考务专网接入协议书和网络安全责任书》,其连接考务专网的相关局域网络(考点局域网)运维管理由联网单位白行负责。

3.3 区级联网接入

区级考点单位及考点校根据地理位置,经区级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通过独立光纤、波分或其它专线技术方式接入考务专网,具体接入方式可由区级考务专网网络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技术环境确定,按所在区考务专网网络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并由区考务专网网络管理部门根据全市规划分配IP地址,入网设备IP地址分配信息报市级专网管理单位备案。考点(学校节点)接入区级考务专网数据传输速度应不低于100Mbps,区考试中心至考试院数据传输速度应不低于500Mbps。区级联网单位应按照市、区两级要求做好考务专网使用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区两级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4 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各考务专网网络管理部门应建立本级、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风险,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及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影响考务专网稳定运行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向考试院、信息中心报告。区级考务专网网络管理部门、各联网单位应积极配合考试院、信息中心做好考务专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工作。